2014年8月23日 星期六

正當性原則(principle of legitimacy)

分享

  若當權者想要我們守規矩,首先且最重要的是他們本身的行為。

  這稱為「正當性原則principle of legitimacy」,正當性有三要素:第一,被要求服從當權者的人們必須覺得他們能夠發聲,且他們的聲音被傾聽;第二,法律必須是可被預期的,必須讓人們能夠合理地預期明天的法規將大致與今天的法規相同;第三,當權者必須公平,不能對不同群體有不同待遇。

  所有好父母都隱含地知道這三項原則,若你想制止小強尼打他的妹妹,你不能這一次放過他,下一次斥責他;當他的妹妹打他時,你不能有不同的處置;若他說他真的沒有打妹妹,你必須給他解釋的機會。

  你如何懲罰,跟懲罰這行動本身一樣重要。……

  這裡再舉一個「正當性原則」的例子。

  底下是2010年已開發國家的地下經濟比重由小到大的排序,即人民為逃漏稅而刻意隱藏之經濟行為與所得。

美國  7.8
瑞士  8.34
奧地利 8.67
日本  9.7
紐西蘭 9.9
荷蘭  10.3
英國  11.1
澳洲  11.1
法國  11.7
加拿大 12.7
愛爾蘭 13.2
芬蘭  14.3
丹麥  14.4
德國  14.7
挪威  15.4
瑞典  15.6
比利時 17.9
葡萄牙 19.7
西班牙 19.8
義大利 22.2
希臘  25.2

  這是比較各國納稅人誠實度的最佳方法之一。

  此排名其實並不令人意外,美國、瑞士和日本的納稅人相當誠實,多數其他西歐民主國家的納稅人也是,希臘、西班牙和義大利則否。

  事實上,希臘的赤字嚴重到致使該國多年來瀕臨破產,希臘人嚴重逃漏稅是主要原因之一,若希臘人守法納稅,這些赤字幾乎全可消弭。

  何以美國人在納稅方面遠比希臘人手法?

  雷提斯(Nathan Leites)和沃爾夫(Charles Wolf)大概會歸因於在美國逃漏稅的成本遠大於益處:美國人若逃漏稅,被查到和受處罰的可能性很高。但這完全不正確。

  在美國,每年僅有稍高於1%的納稅申報書被稽查,這是極小的比例,而且,若被查到低報所得,最常見的處罰是補稅外加不太多的罰金,極少人因逃漏稅入獄。

  若美國真如雷提斯和沃爾夫所言地理性行為(他們定義的理性行為:計算成本與效益,據以選擇行動),美國的逃漏稅情況應該很嚴重才對。

  誠如租稅經濟學家艾爾姆(James Alm)所言:「在有效稽查率達1%的國家,你應該會觀察到高達90%以上的逃漏稅程度。多申報1元所得,得繳3毛到4毛的稅;若不申報這1元所得,這1元就全都是你的,你有可能被查到,但機率是0.01或更低。若你被查到,國稅局必須判定你是否故意低報所得,若不是故意行為,你就補繳稅額,外加10%罰款。若你被查到,並且被判定故意不誠實申報,你就補繳稅額,外加75%罰款。所以,逃漏稅被查到的預期成本並不是很高,計算結果非常支持逃漏稅。」

  那麼,為何絕大多數美國人不逃漏稅?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制度正當。

  當人們認為當局平等對待每一個人,他們能夠發聲且被聽到,並且有法規確保你明天獲得的待遇不會明顯不同於今天的待遇時,他們就會接受當局及其制定的制度。

  正當性的基礎要素是公平、聲音及可預測性,儘管美國人愛抱怨美國政府,但美國政府在這三個標準上表現得相當不錯。

  以相對值來看,希臘的地下經濟比美國大三倍,但這並不是因為希臘人比美國人不誠實,而是因為希臘的制度的正當性不如美國的制度。

  希臘是全歐洲貪腐情形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他們的稅法與稅制一塌糊塗,有錢人能獲得特別的內部交易,若你我住在一個稅制如此明顯不正當的國家──一切看來都不公平,我們的聲音不被傾聽,朝令夕改,我們也不會誠實繳稅。(《以小勝大:弱者如何找到優勢,反敗為勝?David and Goliath: Underdogs, Misfits, and the Art of Battling Giants》頁276)

  看到挪威排在後段,我第一個想起的是今年(2014)2月15日的新聞:「挪威殺人魔:獄方不給PS3就絕食」。


相關文章:
  你想要哪一種社會:公平分配選擇,還是各憑本事爭取?──解放的自由(freedom from)與能夠的自由(freedom to)
  富而仁 貧而樂──對正向心理學質疑的回應
  貧富差距擴大會縮短每個人壽命
  公民意識的「芬蘭驚豔」
  Change:「政府不就是在說你自己嗎?」
  人事精簡(或改革)為什麼欲速則不達?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