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你的房子是你的」這種說法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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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自用住宅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但真的是這樣嗎?雖然說有房子可以讓人安心,但這個房子真的完完全全屬於你的嗎?由於這個說法和大家平常認知的不同,我得說明一下。

  「你的房子是你的」其實是一種一廂情願的認知,因為它不會永遠是你的。

  這麼說或許會讓你很驚訝,但請仔細想想什麼叫做「是你的」?真正屬於你的東西應該是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會被合法地搶走的東西。但是,如果別人可以因為某種原因搶走它,那麼你只是「暫時」擁有這個東西,它並不是真正屬於你。我為什麼會說你的房子不會永遠是你的呢?(《上班族不買房,過富裕人生:10個忠告重新思考房子與人生的新關係》頁40)

  只要買了房子,不動產登記簿上就會將你登記為所有權人,這麼一來,房子的所有權就會在你手上,那棟房子就是「你家」。但如果是以貸款買房子,金融機構就會同時設定抵押權,並且記錄在不動產登記簿上。

  所謂的抵押簡單來說就是當你付不出貸款時的「抵押品」。當金融機構無法回收借款時,就會拿走你的房子,也就是貸款的「抵押品」,藉此回收債權。

  因此當你付不出房貸時,原本屬於你的房子就會落入金融機構的手中,然後進行法拍,或是直接出售。金融機構為了回收債權,會把你的房子處理掉,而你就必須搬出自己的房子。

  所以,房子在被設定抵押權的期間並非完全屬於你。因為你一旦付不出貸款,房子很可能被強制拍賣。如果一樣東西可以在不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你很難說這是你的東西。順帶一提,抵押權必須到你付清貸款才會消滅。

  什麼叫做「擁有一樣東西」?我認為擁有一樣東西應該是「不受他人指使,可以自由使用,並予以處分」。「自己的房子」確實可以自由使用並加以處分,雖然貸款尚未付清,還是可以住。無論你是否能夠還清貸款,你還是擁有房子的權力。從這個角度來看,或許可以說房子是你的吧!

  但是,我們也不能忘了只要貸款尚未付清,你就是「有條件的」擁有你的房子。只要你延遲繳交貸款,處分房子的權利就必須交給抵押權人,也就是金融機構。一旦你無法還清貸款,房子就會被強制處分,這不就是「有條件的」擁有房子嗎?

  在就業情況不佳,薪水不增反減的情況下,你只要延遲繳交房貸,你的房子馬上就不再屬於你。因為只要房子設定了抵押權,表示除了你,別人也有處分的權利,所以只要一有狀況,就可能被別人處理掉的房子,嚴格來說不完全是你的財產。

  事實上,最近法拍案件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根據日本財團法人不動產法拍流動協會的統計,2008年3月共有3773件法拍屋,到了2009年8月更增加為兩倍,達7344件,因為延遲繳交房貸而淪為法拍物件的房屋近來可說愈來愈多。(《上班族不買房,過富裕人生:10個忠告重新思考房子與人生的新關係》頁75)

  根據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陳憶茹的碩士論文「拍賣制度、市場機制與法拍屋價格之分析」:
民國81年有1萬7000件法拍屋案件,成功法拍的有3059件。
民國82年有2萬4000件,成功法拍的有4167件。
民國83年有3萬2000件,成功法拍的有5831件。
民國84年有4萬5000件,成功法拍的有7608件。
民國85年有6萬6779件,成功法拍的有12250件。
民國86年有8萬388件,成功法拍的有14678件。
民國87年有10萬1633件,成功法拍的有15367件。
民國88年有15萬1658件,成功法拍的有19810件。
民國89年有19萬2009件,成功法拍的有19583件。
民國90年有24萬7131件,成功法拍的有22800件。
民國91年有29萬7651件,成功法拍的有36661件。

  根據2012年2月15日蘋果日報,「新成屋法拍 兩月52件 數量已達去年3成 『應會再飆升』」(新成屋是指屋齡5年內的新房子):
民國96年有10萬8510間法拍屋待標,新成屋有1間。
民國97年有12萬614間,新成屋有11間。
民國98年有11萬7270間,新成屋有85間。
民國99年有8萬466間,新成屋有198間。
民國100年有5萬2473間,新成屋有162間。
民國101年1、2月有3000間,新成屋有52間。

  找資料時,還看到「卡債屋」這個名詞,卡債還不出來,房子也會被法拍。相關新聞有:
1.欠繳6萬卡費不知 卡債族百萬屋遭拍賣
2.二萬間「卡債屋」湧出 最低價為市價對折
3.弟欠卡債查封兄屋 法院帶人撬門
4.貧殘家庭欠5萬卡債 屋遭查封

  如果你認為只要還清貸款,讓抵押權消滅,不動產登記簿上抵押權的紀錄消失,房子變成一間「乾淨」的不動產物件之後,就會徹底變成你的東西,其實也不盡然,因為還有一個永遠的債權人。只要有他在,擁有房子的我們,永遠都是債務人。

  這個人就是地方政府。只要你擁有不動產,地方政府就會要求你繳交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只要你擁有不動產就會被課徵這兩種稅,如果不交會怎麼樣呢?

  答案很清楚,和你遲繳貸款一樣,房子會被政府拿走。但稅金不像貸款,在登記簿上註明了抵押權,儘管如此,卻也是催繳最嚴格(最優先償還)的債權。比起積欠金融機構貸款,要優先繳交稅金,而一般人都不知道事實上國稅局是最厲害的討債集團。

  即使繳清貸款,只要擁有自用住宅,這輩子都必須繳交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稅金是無法繳清的無限債務(當然也有免稅的例子)。

  雖然只是因為擁有,就必須繳稅是很奇怪的事,又不是跟地方政府買房子或土地,也從沒有簽過不繳稅就可沒收房子的契約,但這就是實際的情形。只要你不按時繳交稅金,你的房子就會被查封,只要不繳交稅金,就會失去自己的房子。這等於是要你在保有房子、繼續繳稅和交出房子當中二選一。……

  結果你的房子真正的主人是誰呢?你付了大筆的房貸,是誰住在裡頭呢?又或者其實真正的房東是地方政府,而你只是以稅金做為代價取得使用許可而已。只要必須繳稅,房子就無法徹底屬於你。

  不僅如此,死的時候也必須繳稅,也就是遺產稅。自用住宅也是課徵遺產稅的標的,當然有免稅額,大家的情況不同,並不是每個人都必須繳交遺產稅。但是,在東京等地價高的區域,光是從以前住到現在,就會被課徵高額的遺產稅,有人甚至還因此必須放棄房子。……

  有一天當你繳不出稅來,就會很清楚房子真正的所有權人是誰了。(《上班族不買房,過富裕人生:10個忠告重新思考房子與人生的新關係》頁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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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Economist's Golden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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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書摘,多了解一種看事情的角度。

  我有個最愛的後果論哲學基本原則,可以作為判斷良好行為的依據。我認為這項原則可以涵蓋我們大部分的道德直覺。大致來說,這個原則便是:「不要讓這個世界變得比你發現它的時候更糟糕。」因此,「不要把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浪費在無生產力的行為上。」

  「生產力」一詞在這裡可以做相當廣義的理解;只要你是在生產(對任何人,包括你自己在內)有價值的東西,你就是有生產力的。只要你樂在其中,即使你把一整個下午都虛度在填字遊戲中,也稱得上是具有生產力。

  當你的行為(對包括你自己在內的任何人)帶來的效益,大於(對包括你在內的任何人)必須付出的成本,你就是有生產力的。

  我把我的基本原則稱為「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Economist's Golden Rule」,或縮寫為EGR。如同那些更傳統的黃金準則版本,它喜愛你要愛鄰舍如同愛自己。

  無論這是你所感受到的,或是你鄰居感受到的,還是一個在遙遠的非洲廷巴克圖(Timbuktu)的陌生人感受到的,成本就是成本,效益就是效益。

  經濟學家用金錢來衡量成本和效益,我希望能明確說明一下箇中原因。以開車去雜貨店為例,其效益是你為了享受這種特權而願意付出的最高金額,其成本則是我們其他人為減少你的碳排放量,而願意付出的最高金額。……

  如果你按照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來生活,你就不太可能大半夜在牆壁輕薄的公寓裡大聲放音樂。這是因為(對你來說)聽音樂的金錢價值鮮少會超過(對你的鄰居來說)一夜好眠的金錢價值──或者,如果你有10個鄰居的話,就應該衡量10個一夜好眠的金錢價值。

  如果你的每個鄰居損失了價值50美元的安寧,你的音樂最好至少值500美元,這裡的價值500美元就意味著你甘心樂意支付500美元,來換取聽音樂的特權。

  即使你真的真的愛聽音樂──即使你的這種愛好真值500美元──你仍然不能證明大半夜用喇叭音箱大聲放音樂是合理行為,除非這樣做的價值比使用耳機聽起碼多上500美元──或者,比等天亮了鄰居都去工作了再聽要貴上500美元。

  你可能反對說,違背鄰居的意願把他們吵醒永遠是不當的。你會這樣說可能是因為你還沒有完全領會到這個範例的精髓所在。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允許你吵醒你的鄰居們,但有個條件,那就是只有當聽音樂──現在就聽,而且不帶耳機聽──對你是一件格外重要的事情的時候。這是經濟學家一直都准許的例外。通常,在車流中蛇形穿梭讓你看起來就像個缺德鬼。但是,如果你是急著把孩子送到急診室──甚或是匆匆趕赴一個關鍵性的商務會面地點──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或許會放你一馬。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告訴你什麼時候可以放自己一馬──而什麼時候不可以。

  我的學生有時候會反對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認為它是一個糟糕的標準,因為它允許富人欺壓窮人。

  比爾蓋茲每一天的投資收入超過100萬美元。如果他想把喇叭聲音調大,他就可能會很樂意為享有這項特權支付一萬美元,而且一分不少。如果他的十個鄰居都非常窮,他們可能只夠從每一家湊出10美元來阻止他,即使嘈雜的音樂讓他們非常不滿。

  難道我們真的希望斷定說:蓋茲讓鄰居們徹夜無眠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嗎?有哪個愚蠢的短視經濟學家會在看到這些原始數據後,仍宣稱蓋茲比他的鄰居們更關心這個爭議?

  這個問題的回答,觸及到了我們為什麼使用金錢來衡量成本和效益的關鍵理由。這並不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答案,但它跟經濟學中的很多東西一樣受到廣泛誤解。……

  這個答案就是:沒有人──連愚蠢的短視經濟學家也都不會主張,金錢的價值代表了「關心程度」,經濟學家的想法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經濟學家考慮的是:對蓋茲來說,關掉音樂就代表了一萬美元的犧牲。如果我們打算要求他做出這樣的犧牲,讓他拿出一萬美元不是更加有意義嗎?可以肯定的是,蓋茲的鄰居們會喜歡這一大筆錢更甚於有個寧靜的夜晚。

  蓋茲完全可以隨心所欲地在他希望的任何時間,把這筆錢交給他的鄰居們。無論如何,他也可以選擇不那麼做,而我們也可以選擇不強迫他那麼做。如果他不願意放棄一萬美元給其他人,那麼他為什麼要放棄價值一萬美元的音樂體驗,來換取其他人價值100美元的睡眠呢?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在蓋茲是否應該給大家錢,無論這樣做是否出於自願(譬如,基於稅賦考量)這個問題上,並沒有預設立場。它只表達了如下觀點:如果蓋茲真的做出價值一萬美元的犧牲,他不應該選擇關掉喇叭的方式,而應該選擇給鄰居一萬美元的方式。

  像蓋茲這樣的有錢人應該為你我這樣的中產階級做出犧牲嗎?有人認為不應該,有人認為應該。

  如果你認為不應該,那麼你就別找蓋茲討任何好處。如果你認為應該,就找蓋茲討錢去吧!總之,在蓋茲已經願意付錢的情況下,還向他索取一夜好眠,這才叫愚蠢,而且你會損失慘重。這就是為什麼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用金錢來衡量價值,以排除那種愚蠢行徑。

  慈善本身既不具生產力也不具破壞性;它把錢從某個人的口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的口袋裡。因此,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在慈善捐款該捐多少錢才適當這個問題上,保持中立。它允許我們每個人按自己的情況做出自己的選擇。

  如果樂善好施是一種道德義務,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確實就是一種不足的道德哲學。但是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為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增訂樂善好施的要求,而不是將它徹底丟棄。

  換句話說,如果你堅持蓋茲必須放棄大聲聽音樂,你就應該改變你的關注焦點,並堅持他應該放棄以錢交易的作法。其實,你真正抱怨的不是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而是蓋茲太有錢這個事實。

  因此,我認為蓋茲放聲調大音量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仍然認為法律不應該允許這樣做。

  這是因為我們只聽到蓋茲的一面之詞,他說音樂對他而言值一萬美元,但他很可能在撒謊。禁止吵醒鄰居的法律雖不完善,但卻可能是一項利大於弊的法律。

  我深信,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是個良好的個人道德指南。你或許想為它增訂一條樂善好施的要求,但這樣做又產生了一個問題:你覺得有義務要樂善好施到何種程度?不同的人會對這個問題有截然不同的回答……。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相當好地涵蓋了那些大多數人所說的社會責任的含義。如果你想減少自己的碳排放量,但仍然擁有自己的汽車的話,你就是在使用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當效益高(像是送孩子上學)時開車,效益低時克制開車的欲望。(《大哉問:為何常識會說謊The Big Questions: Tackling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with Ideas from Mathematics, Economics, and Physics》頁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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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

讀《網路讓我們變笨?》一書的隨想與留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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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認為別人應該一個字、一個字地讀我部落格的文章,那我未免太過自大,也落入了「知識的詛咒curse of knowledge」。

  讀《網路讓我們變笨?The Shallows》會讓我不使用網路嗎?絕對不會。會讓我鼓吹不要使用網路嗎?也不會。

  但是,會讓我留意,網路會讓我的大腦發生什麼變化,而不是像電影《王牌冤家Eternal Sunshine Of The Spotless Mind》那樣,逐漸消失記憶而不自知。這是我覺得《網路讓我們變笨?The Shallows》是值得細讀的好書的原因之一──讓我知道我的大腦發生了什麼事。

  既然使用網路是一個會消耗心智力的活動,就要留心自己是不是像網誌「象與騎象人」實驗中啃蘿蔔的大學生,導致無法創意思考、注意力不容易集中、容易衝動、情緒控管變差,遇到挫折就很快放棄。

  如果再加上深度思考的喪失,很難讓我不想到「民粹」兩個字。

  最近20年來一系列的心理學實驗發現,人在貼近大自然的鄉下環境裡待上一段時間後,就會有更集中的注意力和更強的記憶力,認知能力普遍也會增強;另外,大腦也會變得更安定、更敏銳。

  根據注意力恢復理論(attention restoration theory,縮寫為ART)的看法,人類沒有受到各種外在刺激轟炸時,就能讓大腦產生放鬆的效果。由下而上的干擾物不會再不停流入他們的工作記憶裡,因此讓工作記憶得以休息。由此而生的靜思狀態會加強他們控制自己心智的能力。(《網路讓我們變笨?:數位科技正在改變我們的大腦、思考與閱讀行為The Shallows: What the Internet Is Doing to Our Brains》頁241)

  即使只是看自然景色照片,也能更加掌握自己的注意力。我認為,運動跟禪思也會有效果。

  《開機:電視,電腦,電玩佔據生命,怎麼辦?Everything Bad is Good for You》一書中,史蒂芬.強森拿電腦使用者滿布大腦的神經活動,與書籍讀者較為平靜的腦內活動做對照。這樣的比較使得他認為使用電腦對大腦的刺激比閱讀書籍來得強烈。強森認為,從神經科學來看,甚至可以讓人得出「閱讀書籍對感官的刺激嚴重不足」的結論。但是,雖然強森的分析是對的,他對不同腦內活動模式的解讀是錯的。

  正因為閱讀書本「對感官的刺激嚴重不足」,從事這個行為的知識收獲才會這麼豐富。深度閱讀可以讓我們除去紛擾,讓額葉的解題功能休息,也使得深度閱讀成一種深度思考。經常讀書的人的大腦是平靜的,不是一直吱吱作響的。就啟動神經元來說,並不是數量愈多就愈好。(《網路讓我們變笨?:數位科技正在改變我們的大腦、思考與閱讀行為The Shallows: What the Internet Is Doing to Our Brains》頁139)

  對感官的刺激過度會怎樣?我第一個聯想到的是過動兒。如果台灣宣稱「全腦開發」的業者,做的是讓客戶整個大腦的神經都盡量一直活動,會不會訓練出一群過動症患者?

  讀《網路讓我們變笨?The Shallows》的意外收獲是了解書本的演化史。字跟字之間不留白的古書,讓我想起在PTT看到的kfclikeshit簽名檔(TwinzLewis:請問肯德基像屎大大!!! kfclikeshit:另外我是kfc likes hit 是指它的雞肉經過許多敲打很韌、很好吃 別誤解意思了 感恩)。

  讀到一般人只花19到27秒觀看一個頁面時,我也想過部落格還要不要寫的問題。即使只是單純地做書摘,打字校對也是一件耗時耗神的事。

  在這樣的過程中,有時會發現自己第一次讀的時候誤解意思了,就整個捨棄;有時會覺得翻譯怪怪的,就找原文書內容來看,我覺得翻得不順或錯誤的地方,會做修正(當然,我也可能出錯,所以我會標明頁碼或關鍵字,方便找出原文對照)。

  不過,這樣寫網誌做書摘,就如書中所說,對書的內容再次回憶,重啟整個記憶固化過程,會產生新的連結、新的脈絡,自己反而獲益良多。

  網路的使用既然已經回不去了,一般人不太會知道網路對他們大腦的影響,出版社跟作者想要讓讀者讀得下書,就要有所改變,每一段的文字不能夠太長(這讓我想到古龍的武俠小說)。

  這樣的演化,有點像外國古書從字跟字間沒空白,到有留白,接著有標點符號。如果因為成本考量,實體書不方便將每一段落的文字數減少,出版電子書或在網路行銷時,就必須考慮另外排版。

  讀了《誰在操縱你的選擇:為什麼我選的常常不是我要的?The Art of Choosing》後,我根據書中的實驗結果,寫網誌文章的相關文章時,會限制在7篇(最多9篇),改掉之前會列出一堆文章的做法。

  現在,我會盡量讓網誌段落不要太長。

  不過,關於超連結讓人容易分心的情形,在書名的部份,我會維持原狀。畢竟這是鼓勵閱讀的部落格,不是取代閱讀的部落格。

  再者,我做書摘不是要侵犯著作權,而是要推廣好書,減少「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與「知識的詛咒curse of knowledge」。我希望能讀到更多好書,就必須幫出版社多賣些好書。

  至於網誌的其他超連結,在分心跟幫象與騎象人鋪好路徑之間,雖說我私心比較偏向鋪好路徑,方便自己之後找資料,也會留意太多超連結會讓人分心這件事。

  或許,Twitter、plurk、微博開始在某國流行的那一年,可以看成是網路已經成功大規模改造某國人腦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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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與騎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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