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拉斯曼(James K. Glassman)曾在《新共和報》(The New Republic)撰文,力陳投資股票遠比房地產要好。他算了一下,說:「假設1979年你在霧底(Foggy Bottom,在華盛頓特區附近)買一棟20萬美元的房子,現在的價值是31萬6千美元(相距十年)。但如果你在1979年花20萬美元買股票,價值會是55萬6千美元(相距十年),另有6萬8千美元的股利所得。」
喔,說的沒錯,但如果你買的是房子,那這十年內你就有房子住,不愁風吹雨淋,如果你買的是股票,那這十年內你要繳房租給房東,因此,葛拉斯曼的比較根本沒有意義。他的說法只是比較了持有股票的「所有」好處和擁有房地產的「某些」好處之後,股票的好處略勝一籌。
葛拉斯曼說:「股票增值速度比房地產快;以前是這樣,將來也會是這樣,理由是持有一張股票等於擁有一家公司的一部份,而在那家公司裡,無數的腦力創造出了價值;房地產不過是呆呆座落在某處而已。」事實上,股票之所以增值速度比房地產快的理由正好相反,因為房子不是呆呆座落在某地而已。房子可以遮風避雨、給你放東西的櫥櫃,每一天你都擁有它;股票卻不能提供相提並論的服務,所以增值得比較快,以補償做不到的事情。如果股票的增值速度和房地產一樣,那就沒人想擁有股票。(《生命中的經濟遊戲The Armchair Economist: Economics & Everyday Life》頁306,簡中版《買房子還是買股票︰你不可不知的經濟學常識》)
記得有一次看電視,剛好看到節目來賓在討論,「非經濟因素(如SARS)導致股、房市下跌時,當不利因素解決後,應該投資什麼才能讓你的財富最快增值?」,來賓的答案也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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