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日 星期一
Connie、楊宗緯與賈伯斯
英國的Connie,台灣的楊宗緯,美國的賈伯斯有什麼關連?
Connie與楊宗緯都有著令人感動落淚的美好歌聲,賈伯斯則是推出iPod、iPhone的蘋果公司總裁。這三人恰巧也分別代表著人生的三個階段。
楊宗緯偽造文書事件後,收到了一位朋友轉寄她同事的信,信的內容中有這麼一段。
是啊,他是做錯了,但如果當初他剛開始傳真那張有著還沒剪裁頭髮的身份證+29歲的報名表,可能連試唱的機會都沒有(回想初次登場的評審閉眼畫面)
這讓我想到Connie一開始上台時其中一位評審不太想理的鏡頭。這兩件事更深層來說,都有一個共同點——年齡歧視。因為歌聲好壞不能用年齡來做評斷依據。英國的電視節目沒有因為Connie的年齡而不給她上台的機會。台灣的民眾則是習慣了年齡歧視(無論是被害或是加害的角色)而不自知。
年齡是評斷一個人還有沒有創意的可靠依據嗎?用工業時代勞力需求的思維來衡量資訊時代的人力需求,賈伯斯若在台灣,大概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這是不是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台灣在電子產業代工強,品牌弱,為他人創意作嫁的現況?
P.S.1 據新聞報導,Connie在決賽時由於緊張而落敗,由這位Paul獲勝。
P.S.2 就業服務法已在5月23日通過「反年齡歧視」條款,輕者罰30萬元,最重可罰150萬元。雇主可別以為只有徵才時限制年齡才違法,進用後舉凡「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都不能因為年齡有差別待遇,否則都屬違法。(資料來源:2007/07/01 聯合晚報http://udn.com/NEWS/LIFE/LIF6/3910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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