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銀行有問題時要趕快把錢領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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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陣子看到樹林農會擠兌的新聞,今天一時興起就用「擠兌」作為關鍵字在聯合知識庫查詢。

  結果從2007年元旦至今的新聞,出現在其中的金融機構有:樹林農會、寶華銀行、陽信銀行、東港信用合作社、萬泰銀行、中聯信託、鹿野地區農會、中華銀行、慶豐銀行、花蓮企銀、台東企銀、亞洲信託。

  另外,由於次貸風暴,國外銀行也有出現擠兌的新聞。

  或許有人認為中央存保有150萬的存款保障,不用太擔心存款。可以參考一下《美元失色 黃金發熱》作者的想法。
  
  請注意,並非所有現金同樣安全,銀行帳戶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保障,因此即使銀行倒閉——未來會有很多銀行倒閉——你還是能夠拿到錢。但是你可能不能立刻拿到錢,在等待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官僚作業緩慢推動時,美元和你所持有現金的價值可能暴跌。因此要注意你存錢銀行的信用,必要時,準備換到比較安全的銀行。或是考慮把現金存款分別存到幾家銀行,因為就算對專業的基金經理人來說,要分析銀行的財務好壞都是挑戰。(《美元失色 黃金發熱The Collapse of the Dollar and How to Profit from It: Make a Fortune by Investing in Gold and Other Hard Assets》頁216)

中央存保的存款權益保障條款如下:

  存保公司對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存款本金最高保額為新台幣150萬元。要保機構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時,存保公司應依下列方式履行保險責任:

1.根據停業要保機構帳冊紀錄及存款人提出之存款餘額證明,將賠付金額以現金、匯款、轉帳或其他撥付方式支付。
2.商洽其他要保機構,對停業要保機構之存款人,設立與賠付金額相等之存款,由其代為支付。
3.對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資金、辦理貸款、存款、保證或購買其發行之次順位債券,以促成其併購或承受該停業要保機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

  存保公司為加強保護存款人及維護金融秩序,對於停業要保機構如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者(系統性危機),存保公司理賠時,對存款人之保障得不以最高保額為限。此外,如果停業要保機構未能適時與其他金融機構促成併購,存保公司亦得設立過渡銀行,承受該機構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以維持金融服務不中斷,並儘速促成其被其他金融機構併購。
(資料出處:http://www.cdic.gov.tw/ct.asp?xItem=41&CtNode=18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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