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我相信所有的讀者,碰到所有的業務員,都會告訴你們:「保險公司因為有『安定基金』,有『再保險』,所以保險公司絕對不會倒閉」。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所有企業只要湊足新台幣20億元的資本額,都去開保險公司好了,反正一出事,政府都會出面來協調善後,這是多麼安穩的行業啊!……
可是就在民國94年底時,保險公司不倒閉的神話,因為「國華產物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而完全破滅。
不用到民國94年,民國59年4月,國光人壽因經營不善,奉令停業,民國61年,國光人壽宣告破產。當時是以市場佔有率最大的幾家壽險公司來「概括承受」該公司的業務,而保戶領到的金額則是按一定比例削減(http://www.rmim.com.tw/see.cfm?re_seq=132,另外可參考「國光人壽破產 逾萬債權人受害35年」這篇報導)。
如果,你的業務員還是說「保險公司有再保險」、有「安定基金」,所以保險公司「絕對」不會倒閉,那麼你可能要對這位業務人員的專業度,及負責任的態度,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安定基金是指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由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設立。不過,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跟人身保險安定基金的收入支出還是獨立分開(參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有一位電視觀眾,打電話給我說,因為他投保的保險公司,剛好是這一家倒閉的(國華產物保險)公司,原來4百萬的理賠金額,到最後只剩下3百萬;因為法令的關係,接管這家倒閉保險公司的人員也無可奈何,被保險人平白損失了1百萬的保險理賠金。
保險解約時,可以拿到解約金的是「要保人」。保險理賠時,可以拿到保險金的是「受益人」。所以,嚴格來說,是「受益人」才會損失保險理賠金,而不是「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安定基金規定,保險公司如果出問題,所有的理賠都會按照原來的金額,打九折理賠。且不論保額多少,或是在同一家公司買了多張保單,最高不得超過3百萬元的理賠金額。
更準確地說,應該是根據「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及「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
如果是跟壽險公司買的保險,規定如下:
(一)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二)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三)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每年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四)解約金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最高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五)未滿期保險費: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四十。
(六)紅利給付:
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九十,最高以十萬元為限。
跟產險公司買的保險,規定如下:
(一)依保險契約請求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者,墊付之限額如下:
1.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墊付。
2.申請住宅地震保險賠款者,依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規定墊付。
3.其他各種保險按保險契約得請求之保險賠款或保險給付百分之九十墊付,並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
4.同一人在同一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有數個請求權者,墊付金額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限。責任保險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之第三人應與被保險人合併計算該墊付限額。
(二)依保險契約請求退還保險費者,按得請求金額百分之四十墊付。
這就是目前國內對保險公司倒閉之後,所作出的理賠規定,誰說保險公司不會倒閉,誰說保險公司因為有「再保險」的關係不會倒閉?誰又說保險公司因為有「安定基金」的關係不會倒閉?試想想看,再大的企業都有可能倒閉,為什麼唯獨保險公司不會倒閉?
目前產物保險公司存放在財政部的「安定基金」當中,大約有20幾億的金額,可是在這一次「國華產物保險公司」的倒閉事件當中,已花去了大約20億的金額。
如果短期之內,有第二家保險公司倒閉的話,那麼對「被保險人」來說,他所獲得的理賠金額,可能連9折的理賠都不到了。
「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第三條提到「本基金動用當時累積之總額如有不足支應墊付之虞時,得於墊付開始前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調降第一項各款之墊付比例及限額。」,也就是賠得更少。
「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第二條也寫著「財產保險安定基金依前項標準預估墊付金額,如有累積基金不足支應之虞,得經董事會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重新訂定墊付比例及限額。」
原因很簡單,因為安定基金被用光了,政府哪來的錢?
根據「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三條來看,安定基金的主要來源應該是各家保險公司,而不是政府。
截至2009年8月底,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共158.37億元,增資國華人壽60億元之後,人身保險安定基金規模降到百億元以下,未來處理其他問題壽險公司的能量將大幅減弱。(2009.12.03經濟日報「國華人壽 安定基金成最大股東」)
再來談一談「再保險」的問題,目前國內的所有保險公司,他們轄下所有的保險商品,並不是每一項保險商品,都有投保「再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當中,那種「保費很高,保障很低的儲蓄型保險」,幾乎都沒有再保險。
而這種儲蓄型的保險,幾乎佔了所有保險公司營業額的一半以上。而沒有「再保險」的保險商品,如果保險公司倒閉的話,誰來理賠?
更何況,保險公司都只是將保險商品部分的風險,轉嫁給再保險公司,自己還是會預留一些風險的存在。假設,你如果一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了1千萬的保障,這家保險公司,只將這1千萬的60%,轉嫁給「再保險公司」,自己留有40%的風險。你發生了意外事故,政府的安定基金又被用光了,可能只獲得6百萬的理賠金額。
但這還是所購買的保險商品,有安排「再保險」,如果你買的保險商品,沒有安排「再保險」,而政府的安定基金也用完的話,那麼,或許連一分錢也拿不到了。(《聰明買保險》頁76)
既然提到了保險公司倒閉會有什麼影響,現代保險雜誌2009年6月號第246期的這篇「資本適足率不及格 恐損及保戶權益 7家消費者須特別留意的壽險公司」,就值得看看是哪七家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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