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人騎機車「犁田」,他就像所有正常人一樣,很努力地讓自己只有受到一點挫傷,而不是被其他車碾死或撞到殘廢。
因為他跟產險公司買了意外險,每年只需繳1800多元,所以他就跟產險公司申請了這次挫傷一千多元的醫藥費──這也是他第一次申請理賠。
理賠全數下來了,但是產險公司告訴他,保險到期後,不再讓他保意外險。他拿產險公司莫可奈何,因為所有產險公司的意外險本來就不保證續保(部分壽險公司的意外險也是,有些壽險公司甚至同時賣保證續保跟不保證續保的意外險,然後不保證續保的保費比較便宜)。
羊毛出在羊身上。山羊身上不會有綿羊毛。我在網誌「哪些情況下會被商業保險公司拒保?──全民健保註定虧損的其中一個原因」提到:
保險制度的本質,簡單來說,就是參加的每個人出一點錢,有人不幸出事就給一筆錢。如果大部分的人參加沒多久就出事,要嘛保險公司賠錢,但賠錢的生意沒人做;要嘛沒出事的人被調高保費,不然以後換他們出事也沒錢可領,但這樣的保險只會讓人更不想參加。
制度演化的結果,就是根據以往統計的機率,容易出事的拒保。
假如我要開一家黑心賺錢的保險公司,透過保費便宜來競爭。既然收到的保費比較少,全部能夠拿出來理賠的錢也比較少,只好盡量降低理賠的總金額才能賺錢。透過不保證續保,我可以每年透過理賠記錄、保險公司連線資料庫、重填健康聲明書之類的要保文件……將容易出事的篩選出來,不續保。
但是有時候,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底下的說法就有其道理存在。
壽險公司的業務員因為擔心意外險的市場被產險公司搶走,所以就攻擊說:「產險公司的意外險是不保證續保,只有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才能保證續保,所以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比較貴是有原因的。」
真的是如此嗎?其實壽險公司業務員所說的理由,只說對了一半。
我再請各位讀者朋友簡單的試算一下,我們就以第一類的工作性質來作舉例,一個人投保100萬的意外險要1400元左右,如果花7000元,可以買到500萬,可是他花7000元買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呢?他可以買到1200多萬元的保障,今天如果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了意外死亡,一家公司理賠500萬,一家理賠1200多萬,聰明的讀者你會選哪邊?當然是選理賠多的那一邊啊!
而且,意外保險除了賠償身故之外,還包括殘障理賠,如果說某甲花7000元向壽險公司買500萬的意外險,或以7000元向產物保險公司買了1200多萬的意外險,如果今天要理賠的是殘廢給付的話,以理賠60%(殘廢等級)來說,500萬的60%,壽險公司理賠300萬元,但產物保險公司理賠720萬元,當然還是產物公司的理賠比較多啊!
即使不續保,也是較划算!
這句話在那位騎機車「犁田」的人身上,很明顯不是那麼一回事。
至於所謂的「保證續保」的問題呢?投保意外險,如果是發生死亡理賠,那就沒有什麼續不續保的問題。但如果是發生殘廢理賠,就有續保的問題了。
不是申請理賠才會有續保的問題,是每年都會有續保的問題。
壽險公司說,如果你向產險公司買意外險的話,一旦你曾經領過殘廢給付,產險公司次年可能就不願意跟你續保,但據我所知,很多的壽險公司也不一定會續保(條款沒有「保證續約」四個字,就不一定會保證續保),就算有投保500萬,保險公司也會明說保證只保到幾歲。
所有的保險公司,超過幾歲後,就都不讓你保意外險了。為什麼?因為老年人出意外的機率比較大。保險公司不想賠錢,跟保險公司是壽險或產險公司無關。
來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甲用同樣的保費分別向A壽險公司投保500萬、B產物保險公司投保1200萬元的意外險。有一天,甲發生嚴重的車禍,導致身體的殘廢,保險公司都理賠了60%的保險金(A公司賠300萬元、B公司賠720萬元),壽險同意他續保,而產險公司則不願續保。
以那位騎機車「犁田」的人來說,就變成A壽險公司賠300萬,B產險公司因為已經不續保,加上留下不續保的紀錄,可能導致他沒法在其他家保險公司買到保險(參閱「哪些情況下會被商業保險公司拒保?──全民健保註定虧損的其中一個原因」,屬於拒保的一般危險因素,第三項,不良保險記錄者,如:曾被拒保、解除契約、理賠記錄不佳等。),也就根本沒法拿到那720萬。
倘若在保險續保有效期間,甲又發生一個意外狀況,連同第一次殘廢等級,變成80%的殘廢,因為他之前已經理賠過60%(也就是300萬),此時,壽險公司並不是再理賠一次500萬元的80%,而是原來理賠的20%而已喔!也就是說500萬的20%──理賠100萬,加上原來的300萬元,共理賠400萬元。
可是向產物保險公司買意外險,它雖然不保證續保,也就是說沒有第二次的殘廢理賠金,可是它第一次就理賠720萬,還是比壽險公司所理賠的還要多。
再囉嗦一次,像那位騎機車出事的人根本沒機會拿到720萬。
我們現在看得出來一個大數法則了,一個人他這一輩子發生重大殘廢的機率高不高?高。那麼壽險公司理賠300萬加100萬,共計400萬元,產險公司不保證續保,但它一次就賠720萬,哪一個理賠金較多?
一個人一輩子發生重大殘廢的次數只能有一兩次,比如手腳沒了,就沒法再沒一次。但是像機車「犁田」挫傷這樣的小傷,次數會多到讓你記不住,也就是機率遠遠高於發生重大殘廢的機率。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基金會,是以賺錢為目的所成立的公司。
理賠差很大
雖然產物公司不保證續保,但是它的理賠金就比你的第一次加第二次還要高。所以,購買意外保險要買壽險公司的好還是產險公司的好?雖然一個可以保證續保,一個不保證續保,聰明的讀者,我先拿的就已經比人家多很多了,多2.4倍(720除以300,是2.4倍)。萬一身故更不用講,一個理賠1200萬元,一個是500萬元,一樣是2.4倍,有沒有差很大?
是聰明的讀者?還是天真無邪又可愛的讀者?
所以,我還是強烈地建議,要買意外險最好向產險公司購買,保費便宜得沒話說。(《平民保險王》頁72)
意外險該怎麼保比較好?
政府沒有限制你只能跟一家保險公司買意外險,也沒有規定跟壽險公司買了意外險,就不能再跟產險公司買意外險。
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是,買一個基本額度保證續保的意外險,再買不保證續保的意外險提高額度,畢竟沒有人能預料,意外會以什麼方式發生。
相關文章:
變更職業或職務時,記得立即「書面」通知意外險保險公司
哪些情況下會被商業保險公司拒保?──全民健保註定虧損的其中一個原因
保險(理賠)各種申訴管道及其申訴程序與利弊說明
打保險理賠官司要面對的現實問題
壽險、醫療險、意外險、旅行平安險、投資型保單常見問題的官方回答
怎樣查到各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跟費率?
哪裡可以查到法院判例(官司的判決結果)?
保險公司倒閉對你的保單有什麼影響?
幫小孩或自己保醫療險要留心的地方
3 意見:
如果犁田兄只可以申請到1~2 千醫藥費
卻讓他未來有續保問題
那他可以不要申請 也是一個方法嗎?
(PS 只針對這個例子, 保險理賠 都是看情況 每人都用反例 或是極端的例子 實在讓我們要買的人更難選擇 )
To Louisss Tung:
首先,台灣有保戶為了讓保險契約有效,故意不申請理賠或申請較低理賠,跟保險公司打官司,結果保險公司贏的幾個案例(之前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我沒找到保戶贏的案例)。
再者,若醫藥費是三萬元、五萬元時(可能發生的機率跟次數遠遠高於意外全殘跟死亡的狀況),要不要申請理賠?要幾次都不申請理賠?若不申請,之前省下的保費有比三萬元、五萬元或累計不申請的保險金多嗎?
這篇說得太棒了!!!感謝您的分享~~~~破除了我的迷思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