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美國警方怎樣讓街頭沒有飆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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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蘋果日報時看到「百網友靜坐 促警強硬抓飆仔」這則新聞。用「飆車」這個詞在蘋果日報網站搜尋新聞,找到2009年06月20日「祭鐵腕 飆仔列治平對象」的新聞裡有警政署提出的「暑假防飆10措施」,列出如下:

1.網路監控
.加強蒐集飆車族利用網路傳遞活動訊息
2.加強業者情蒐
.對汽、機車修理與改裝業者加強蒐集情資,事先掌握參與飆車者車號和車隊
3.落實不良青少年動態清查
.對飆車者列冊對象進行監控訪談與約制
4.飆車者與改裝業者建檔
.由刑事單位和少年隊專人列管、追蹤
5.嚴密規劃部署防飆勤務
.監控易發生飆車路段,採區域聯防壓制流竄
6.取締惡性違規專案與淨牌專案加強勤務
.擴大取締裝活動車牌、同步反光器的汽、機車蛇行、競駛和競技
7.查緝飆車衍生的暴力、鬥毆等犯罪行為
.各警察機關成立「機動反應任務編組」,迅速逮捕滋事份子
8.從嚴認定取締車體改裝、建檔
.請監理機關召回臨時檢驗加以遏制
9.進行大型掃蕩
.6月13日至8月31日辦理6次全國同步、6次分區防制勤務
10.檢肅重懲
.加強檢肅青少年飆車搶奪砍人等犯罪行為;將帶頭飆車者列入治平對象

  如果這樣算「祭鐵腕」,美國警方應該是請出鋼鐵人了。

  2002年,加州聖地牙哥的死亡率和受傷率突然上升,因為青少年在市區街道飆車。

  那年有14名青少年因而送命、31名重傷,聖地牙哥州立大學(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的教授班德(Stephen Bender)是流行病學教授,他很擔心飆車會變成「流行病」,做為流行病學家,他知道他在說什麼。

  所以他就募款成立一個合法的賽車活動,叫做「合法飆車」,他取得使用聖地牙哥美式足球隊電光人(Chargers)的美式足球場的權利,所有的青少年都可以來飆車,他所需的只是一張合法的駕駛執照及證明他有車主的允許可以使用這部車。

  一開始時沒有人來,男孩子看不出為什麼要付錢來運動場飆車,他們在馬路上是免費的。

  所以聖地牙哥就使街頭飆車取締得更嚴,便衣警察開始用V8錄影機拍攝違法者,然後叫拖車到飆車族的家裡把車子吊走,用手銬把飆車者帶走,送進監獄,吊銷執照一年,罰1500美元(約新台幣4萬9千元),執照記點2點,車子入監30天,罰1000元(約新台幣3萬8千元,兩項罰款加起來共新台幣8萬7千元)。

  史隆(Greg Sloan)警官說:「假如你還敢在街上飆車,第二次被逮到時,你的車就永遠被沒收,即使車主是你父母或是租來的,你也得在牢裡蹲得更久。」

  2001年,這個郡起訴了290個案子,2002年155個,到2003年只剩60個。

  「這個重點是製造了收口的網,包括警察和法律兩種強制執行者。」這個合法飆車計畫的主任狄內柯(Lydia DeNecohea)說:「情況就真的翻轉過來了。」

  在2005年一整年,聖地牙哥郡沒有人因飆車而死亡,只有三個重傷。

  「在我和我同事的心中,我們都覺得合法飆車計畫提供了青少年一個合法的發洩管道,是它使不合法的街頭飆車事件急遽下降。」聖地牙哥警察局的小隊長雷沃(Glen Revell)說:「我們看到飆車減少,死亡與受傷也減少了。我們沒有像過去一樣看到有組織的活動。」聖地牙哥市警察局和警官湯普生(Scott Thompson)也同意:「合法飆車在解決這個問題上真是非常的有效。」

  班德教授的想法慢慢傳開了。在奧克拉荷馬州的諾伯(Noble),青少年花15元就可以在星期五的晚上去雷谷賽車場(Thunder Valley Raceway Park)賽車。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晚上,高中生可以用他自己的車子去和諾伯的警察賽車,警察開的是巡邏車,這有點像把電玩遊戲中的賽車遊戲搬到真實世界來。這個計畫叫做「涼下來」(Beat the Heat),現在同樣計畫在亞特蘭大、拉斯維加斯和印第安那州的孟斯(Muncie)執行。

  當我稱讚合法飆車這個計畫時,我看到父母不安的在椅子上扭動。我可以了解父母對這個計畫不熱心,畢竟讓沒有特別受過訓練的孩子去比時速一百哩的賽車那真是玩命。我提醒父母,合法飆車用的是直線的車道,沒有轉彎,只有八分之一哩長。班德教授的計畫中從來沒有一個賽車者嚴重受傷過。

  最主要的是,告訴男孩不要去馬路上飆車不是一個有效的方法,除非你能提供一個合法的選擇。(《浮萍男孩:發現男生缺乏動機的因素,再造獨立負責的男兒本色Boys Adrift》頁274)

  請轉貼、轉寄或推薦這篇文章給你的親朋好友看,發揮你的影響力,讓更多人知道飆車族並不是沒有辦法根除的,讓政治人物不要再混下去了。

George P. Blumberg在《紐約時報》所寫的文章"DRIVING; Full Throttle And Fully Legal," September 17, 2004.

Bill Center, "RaceLegal praised for contributing to decline in street racing," San Diego Union-Tribune, December 22, 2005.

"Teens Will Speed; Let's watch them do it," Washington Post, November 28, 2004, p. 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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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意見:

aboutfish 提到...

你好,我是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的總編輯關魚。
拜讀此篇文章後,欣賞其中的觀點並認為值得推薦給更多讀者,
請問是否能授權我網摘到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的「國際視窗」單元呢?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

網摘方式,在敝報首頁只會出現標題、縮圖和三行文字(約35字),
在列表只會摘錄150字以內,範例如下: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term/27

讀者要看全篇圖文,都會連回到此處。還請回覆是否同意,謝謝。

Ming-Tsung 提到...

To 關魚:

很高興能得您欣賞。

您可以如您所提的方式網摘到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的「國際視窗」單元。

aboutfish 提到...

謝謝,已經摘好囉,如附: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090705/1009

aboutfish 提到...

Ming-Tsung:

我在噗浪發了本篇網摘的公告:
http://www.plurk.com/p/16zg41

有些相當有趣的反應。玉樹臨風的袁小怠認為,美國打擊的是以競速飆車為主;但台灣問題最大的,卻是鬧事為主。

請問美國飆車族會在街頭鬧事嗎?

Ming-Tsung 提到...

To 關魚:

為什麼臺灣的飆車族叫「飆」車族?不叫「慢」車族?

「今晚你要不要一起來飆車?」跟「今晚你要不要一起來騎慢車?我們這一夥飆車族最厲害了,騎得都比老人走路慢。」哪一個能約得到人?

聚眾就容易滋事(詳細原由請參閱http://readforjoy.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2.html)。

bug 提到...

疏導永遠比防堵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