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 星期日
反對死刑的人是殺人幫兇?——從經濟學看死刑
雖說買《反常識經濟學More Sex Is Safer Sex: The Unconventional Wisdom of Economics》這書時已經看到《蘋果橘子經濟學Freakonomics [Revised and Expanded]: A Rogue Economist Explores the Hidden Side of Everything》作者Steven D. Levitt的推薦:「藍思博(Steven E. Landsburg)再一次證明,懂得經濟學,將改變你日常生活的方式。我愛死這本書了!」。這書還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好看,讓人大開眼界,用不同的角度看待日常生活的各種問題。
近年來台灣一直有是否該廢除死刑的爭論,此外,2005年底至今,已有兩年多未曾執行死刑。恰巧書中有幾頁內容提到了死刑,節錄如下:
大體上而言,罪犯必定是喜愛風險的人;否則他們寧可幫人洗車而不會成為罪犯。(《反常識經濟學》,頁122)
在大多數情況下,罪犯寧可選擇就逮機會較低的重罪,也不願意選擇就逮機會較高的輕罪。那是因為偏好就逮機會較高的輕罪者,通常已經從事一些像是建築或採礦的工作,而不再從事犯罪。因此如果你希望降低犯罪對罪犯的吸引力,最好是將定罪率加倍,而不是將刑期加倍。
將有期徒刑罪犯的坐牢時間平均增加10%,犯罪率將會下降。將定罪率提高10%,犯罪率將會下降更多。如同任何風險的喜愛者,罪犯喜歡靠運氣,因此當就逮機會大增時,就會嚴重打擊他們的士氣。
如果刑罰無法嚇阻犯罪,實施這些刑罰就沒有什麼意義。幸好此等刑罰很有成效。以死刑為例,每次當我聽到政客們重複述說死刑的嚇阻效果沒有實際證據時,都會讓我感到十分驚訝。的確沒有證據顯示當人們「立法制定」死刑時具有嚇阻效果。但是「執行」一次死刑時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三十年來,多種經濟期刊已經發表大量嚇阻效果的證據——當每一次死刑實際執行後,可以預防8次至24次的謀殺不等。
(http://www.cjlf.org/deathpenalty/dpdeterrence.htm,列出了研究死刑嚇阻效果的論文及其摘要。)
1970年代中期,艾爾力克教授(Issac Ehrlich)首開先河地展開以精密的統計方法評估定罪與刑罰的嚇阻效果。最近他與劉志強教授(Zhiqiang Liu,音譯)合作,再度展開此領域的研究,不但反駁批評最力的對手,同時提供能支持他原先結論的證據:當定罪率每提高1%時,謀殺率就會下降1%,當死刑執行次數每增加1%時,謀殺率約下降0.5%。如理論上預測的,刑罰的輕重確實攸關嚇阻犯罪的成效,但是定罪率的高低具有更大的影響。
我十分感謝艾爾力克教授的研究成果,因為我在教室裡用這些研究成果對學生證明三個重點。第一,誘因攸關重大,即使是謀殺也一樣。第二,經濟理論預測——資料也確認——部分誘因比其他誘因更有效果。第三,如果你想給出政策建議,光是知道你的數字還不夠,你必須有你的價值觀。雖然艾爾力克教授說服大多數經濟學家死刑的確有用,但他本人卻是位強烈反對死刑的人士。(《反常識經濟學》,頁123)
我不得不想起《非零年代Nonzero: The Logic of Human Destiny》中的一段黑色幽默陳述——我們放棄了可以隨便打爆任何一個人的頭的自由,好讓我們可以安心自在地在街上行走。
刑罰的目的在於教化犯罪者?還是懲罰犯罪者?抑或是嚇阻犯罪?如果不是懲罰犯罪者,那是否是在變相鼓勵犯罪?又要透過什麼來嚇阻犯罪?
我不知道是否所有罪犯都可教化,但我知道知名的心理學家華生(John Watson)曾有這樣的豪語:「給我一打健康的嬰兒和一個我自己可以給予特殊培養的環境。我保證在他中間任意選擇一個,不管他們的天份、偏好、傾向、能力、素質以及他們的種族,我可以隨機地將他們變成各種專家,醫生、律師、藝術家、商人、領袖,甚至是乞丐、小偷,都可以。」——卻只是徒然地證明每個人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別忘了,「洗腦」也是違反「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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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意見:
除了定罪率以外,還得考慮一個因素--誤判率。如果法官判錯(將無辜者判死刑),那可能無法降低犯罪率。因為犯罪者會繼續實施他的犯行。此外,死刑有不可回復性,無辜者被執行死刑後,就永遠救不回來了。
每一個案件都有誤判率的問題,這樣所有的罪刑都不用判了嗎?
用火不當會燒死人,難道要因此全面禁止用火嗎?
而且誤判率的降低也不能靠廢除某一種特定的刑罰來達成。無辜的人判死刑叫誤判,改判無期徒刑就會變成罪有應得嗎?
如果法官判錯,有誰會知道法官判錯?真兇會知道。但是真兇會到處廣播說法官判錯,好讓警察抓他嗎?所以定罪率的嚇阻效果還是存在。
被殺死的人已經永遠不能回復。
另外,坐牢幾十年消失的時光可以恢復嗎?
如果不知道降低誤判率應該怎麼做,建議您把木村拓哉主演的日劇「Hero」好好看一遍。
「死去的人無法主張他們的權益,只剩下檢察官可以幫他們伸張正義了。」——久利生公平
如果一定要廢掉死刑, 應該要有相對有效的辦法, 防止犯人再繼續害人.
古代挪威的辦法是:給一艘小船,流放到大海上,永遠不能回來.
結果有個運氣好的,發現了格陵蘭.
台灣最糟糕的就是監獄人太多, 然後就常常給犯人減刑, 太糟了.
應該送這些犯人去非洲友邦勞動服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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