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20多年中,世景變遷的幅度之大往往讓人恍若隔世。有很多事實在今天看來竟是如此的荒謬和不可思議,在1983年之前,中國政府明令不允許私人買汽車做貨運,一個今天已經消失的經濟犯罪名詞——「投機倒把」,在當時是一個很嚴重的罪名。在江浙一代,你如果騎著自行車從這個村到另一個村,而后座的筐裡裝了三隻以上的雞鴨,如果被發現的話,就算是投機倒把,要被抓去批鬥,甚至坐牢。在溫州地區,我們還找到了一份這樣的資料,一位婦人因為投機倒把而被判處死刑。(《中國.崛起》,簡體字版《激盪三十年》頁VIII)
請想像一位果農從拉拉山載水蜜桃到台北賣,結果因此被判死刑的畫面。我們只要想一想,生活中的每一樣東西的原產地在哪裡,就知道這個罪名有多荒謬,更不用說判死刑了。
我最喜愛跟尊敬的作家王鼎鈞,因為動盪時代的親身經歷,而反對死刑。他在回憶錄《關山奪路》「上海市生死傳奇(上)」寫1949年在上海的際遇時,有這麼一段:
那時販賣美鈔銀圓是死罪,馬路作刑場,就地槍決,我曾撞上行刑的場面。可是不久禁令解除了,又准許人民使用銀圓,我情感麻木,理智未泯,這就是法律的「相對性」!書本上說,宣信爵士(James Simpson)是最後一個因竊盜罪而被吊死的人,那麼最後一個上法場的銀圓小販是誰?他也該留下名字。三十年後,兩岸政策急轉彎,總有最後一個因「通匪」而判刑的人,總有最後一個因「反革命」而勞改的人,他們應該是重要的新聞人物,讓我們思考法律到底是什麼。(《關山奪路》頁396)
如果有人問我贊成還是反對死刑?我只能回答,真實的世界不是只有是非題跟單選題。舉例來說,你贊成還是反對男人可以親吻女人?如果他們是情侶或夫妻,為什麼不可以?如果他們是演員,配合劇情需要,為什麼不可以?但是如果在大街上,一個男人只要看到漂亮女人就去親她,這樣可以嗎?把問題簡化,有時反而更難把問題解決。
PS.最高興的是,找資料時發現期盼已久的王鼎鈞回憶錄四部曲最後一集《文學江湖(在台灣三十年來的人性鍛鍊)》終於出版了(其他三本分別是《昨天的雲(少年時代)》、《怒目少年(流亡學生時代)》、《關山奪路(國共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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