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本性難移?Born That Way》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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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個局外人的身分來說,我剛踏進這個領域時,以為所有的科學家都是單純地在尋找真理,此處所有男女都奉獻自己的時間在探索周邊世界的運作方式,並試圖了解事實。我以為他們都是受強烈的好奇心所驅使,因此,當我了解到許多頗負盛名的科學家並未將真理放在第一位,而且當面對會威脅到他們意識形態的證據時,竟以不科學的方式回應,相當令我難過。他們縱使心中十分清楚科學的規矩,其第一個動作還是想以反論去攻擊,可是當他們發現自己的攻擊不具實證效度時,便只想假裝他們無法打敗的那些證據壓根不存在。這種選擇性記憶充斥在行為基因學的爭論之中。在非科學的世界裡,「不誠實」(dishonesty)可以形容這樣的行為。(《本性難移?Born That Way: Genes, Behavior, Personality》頁183)

  這一段話讓我想起我之前摘錄自《反常識經濟學More Sex Is Safer Sex: The Unconventional Wisdom of Economics》的內容。

  如果刑罰無法嚇阻犯罪,實施這些刑罰就沒有什麼意義。幸好此等刑罰很有成效。以死刑為例,每次當我聽到政客們重複述說死刑的嚇阻效果沒有實際證據時,都會讓我感到十分驚訝。的確沒有證據顯示當人們「立法制定」死刑時具有嚇阻效果。但是「執行」一次死刑時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三十年來,多種經濟期刊已經發表大量嚇阻效果的證據——當每一次死刑實際執行後,可以預防8次至24次的謀殺不等。

  1970年代中期,艾爾力克教授(Issac Ehrlich)首開先河地展開以精密的統計方法評估定罪與刑罰的嚇阻效果。最近他與劉志強教授(Zhiqiang Liu,音譯)合作,再度展開此領域的研究,不但反駁批評最力的對手,同時提供能支持他原先結論的證據:當定罪率每提高1%時,謀殺率就會下降1%,當死刑執行次數每增加1%時,謀殺率約下降0.5%。如理論上預測的,刑罰的輕重確實攸關嚇阻犯罪的成效,但是定罪率的高低具有更大的影響。

  我十分感謝艾爾力克教授的研究成果,因為我在教室裡用這些研究成果對學生證明三個重點。第一,誘因攸關重大,即使是謀殺也一樣。第二,經濟理論預測——資料也確認——部分誘因比其他誘因更有效果。第三,如果你想給出政策建議,光是知道你的數字還不夠,你必須有你的價值觀。雖然艾爾力克教授說服大多數經濟學家死刑的確有用,但他本人卻是位強烈反對死刑的人士。(《反常識經濟學》,頁123)


  慘遭猴子扯後腿的行為主義者

  ……行為學派之所以主張行為乃經由學習而非與生俱來的,其依據的「證據」是藉由一系列的獎賞與懲罰實驗便能改變動物的原本行為。單單是改變了動物行為的這件事,就被當成是此現象與遺傳無關的鐵證。華生/史基納(或譯史金納)一派人馬失望地發現,實驗數個月後,被調教過的動物一概又回復到從前的行為。笨老鼠的嚴重退步表現,使那些不相信本能、主張「白紙論」的人非常不舒服,他們無法草草解釋動物故態復萌只是因為牠們懷念過去。雖然有些行為主義學者願意承認動物有本能,但仍然否認人類有本能,華生和他的弟子們宣稱,不論是對於動物或是人類,本能都不具任何重要性;學習才是一切。可是假如此事屬實,那麼動物又為何會回復到過去的行為模式?(《本性難移?Born That Way: Genes, Behavior, Personality》頁259)

  之前讀心理學課本時,沒有讀到行為學派的心理學家對動物的調教會失效,果然馴獸師突然遭到動物攻擊的新聞報導,才是真正的殘酷現實。


  是的,在某些情境下,每個人都可能展現暴力行為——而多數人會同意處於困境中的貧民區黑人青少年正符合這種情境。而且某些個體由於他們先天基因構造的關係,比其他人更具有暴力犯罪的傾向。附帶一提的是,對於暴力行為的處理方式,藥物療法能減緩這種傾向的蔓延。而那些一再犯下暴力案件的累犯,有許多是可以藉由藥物治療而遠離暴力行為的,至於這種措施是否出自於罪犯個人的選擇或是交給社會來決定,則不是科學上的問題,而是一個價值觀的判斷……。

  這兩種類型的罪犯——一為社會情境的產物,另一為神經生物缺陷的產物——讓我覺得有些諷刺。在場人士大多是高級知識份子及某些領域的專家,他們竭盡心力欲釐清兩種類別,有趣的事是,洛杉磯的黑社會份子在分辨這兩種類型的時候,一點困難也沒有,他們知道夥伴中必定有人的腦筋線路「不同」。我彷彿可以聽到他們說:「沒錯,我們會搶劫銀行,也會偷竊商店,可是阿南是個瘋子被他看到一定沒命!」

  許多博學多聞的教授在馬里蘭會議廳裡,絞盡腦汁思索著,暴力犯罪的導源究竟是文化還是基因因素。因犯案而遭監禁的幫派份子知道,就某種意義而言,有些人由於過去的紀錄而歸於文化上的因素;有些人則因為本身就是與別人不同,而屬於基因上的因素。而且他們可以分辨出誰是哪一種的。對於規劃社會政策者的一個老問題:是否能夠或應該及早辨識出像阿南這樣的人,並藉由諮商輔導、職業訓練或是藥物治療,來降低他這方面的傾向?或者必須等到他犯下無數的兇殺案後,才讓政府以化學藥物使他安分?或是還有別的辦法?此刻,政府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監獄和死刑。(《本性難移?Born That Way: Genes, Behavior, Personality》頁355)


  其他研究顯示基因可能不僅會影響政治立場,還包括一些人們所堅持的立場,例如槍械管制、死刑及同性戀權利等爭議性議題。……

  1981年史卡爾發現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也就是對嚴格紀律的傾向)在遺傳上呈現顯著。假如這種特質能透過基因傳遞,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人(或民族)可以服從於權威式的政府或宗教體制之下,有些人則起而反抗。

  1975年澳洲一項針對3810對雙胞胎所進行的調查研究,發現從愛好現代藝術到宗教信仰等各種態度中都具有基因的成分,或許最有意義的發現是對種族歧視的態度。在三個與此議題相關的問題中,包括相信白人的優越性、跨種族聯姻的接納以及非白人移民的看法,在遺傳性上皆達到顯著。……

  想到《教養大震撼:關於小孩,你知道的太多都是錯的!NurtureShock: New Thinking About Children》第三章族群意識:小孩天生就會歧視(族群平等教育不只有必要,還要趁早。),還沒讀,不知道書中有沒有更新更進一步的研究發現。

  雖然我們在此盡情地推測基因影響社會態度的可能性,但不該忘記的是我們所獲得的基因證據,完全不涉及這些特質的好壞或道德價值觀;基因並非永恆不變,或全權支配個體。在好處方面,僅僅是了解堅定立場所可能具備的基因基礎,便能降低許多衝突。

  例如向種族敵意或死刑這類難以對付的問題,我們是否應該找出導致這種態度的生化基礎?或許因此能解釋何以支持派或反對派都訴諸理性和公平,但雙方仍各執一詞。我猜想有些人的基因構造使他們較易接納某些意識型態,而不論是《紐約時報》的社論,神棍羅伯森(Pat Robertson)的佈道大會或納粹政府的口號等具強大影響力的社會因素,則能增強這些固執的立場。我強烈質疑這些主張的說服具有另一種意識型態導向基因的人,幸運的是,許多人對此議題是抱持中立態度……,而政客努力討好的對象,正是這群永遠「未表態」的人。

  即使能夠證明基因可以使我們偏向某些看法,亦不代表其他基因不會將我們導正。某個基因可能使我們相信犯罪應該重罰,然而染色體的另一端基因卻引發對死刑的厭惡。關於死刑的議題將演變成一個基因蹺蹺版,一篇好的社論或餐桌上的辯論都可能像這樣來回擺盪。(《本性難移?Born That Way: Genes, Behavior, Personality》頁375)

  如果確定證明基因可以使人偏向某些看法,那麼,就又多了一個理由不要跟人爭論政治、宗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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