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名詞的翻譯與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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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需要,讀了幾本跟翻譯有關的書,才知道翻譯學問大。有些外國名詞的中文音譯,之前一直覺得跟國語兜不起來,現在才知道可能是上海話音譯、粵語音譯、台山話音譯、閩南話音譯等等。

  一種文字譯成另一種文字,通常譯其義,但有時遇專有名詞,或因其本身並無任何特殊意義,或不明其意,乃加以音譯。有時因早期不明其意先行音譯,後期改為意譯者,亦不乏其例。

  音譯以人名、地名、物名為最多,茲分述如下:

人名

  有的國家人名甚長,例如俄國人姓名通常有三個字,第一個字是名,第二個字是父親的名加「維其」一音節(義為某某人之子),第三個字是姓,例如,尼古拉·瓦勒里維其·庫斯尼佐夫。……

  英美人姓名較短,中譯後咱們還是嫌長,後來僅音譯其姓,且儘量漢化,例如,艾森豪、羅斯福。……

  總統一職,我國本無,清朝遣使美國,國書是致「大美利堅合眾國柏理璽天德」(即音譯president一字)的。

地名

  南美國家阿根廷,其國名為西班牙文,意為銀國;首都布宜諾斯艾里斯,意為好空氣;惟地中海(Mediterranean Sea)為意譯,如採音譯就成為米底特蘭尼亞海了。

  非洲的撒哈拉大沙漠音譯自Sahara。在阿拉伯文中,Sahara即沙漠,故此處音譯為撒哈拉或意譯為大沙漠均可,但不宜譯為撒哈拉大沙漠。黃河可音譯為the Hwang Ho或意譯為the Yellow River,但不能譯為the Hwang Ho River,其理一也。

  美國西部原屬墨西哥,故地名亦多西班牙文,我國均音譯之。如Sierra Nevada(內華達山脈),意為白雪覆蓋的山脈;美墨邊界河流Rio Grande(格蘭特河),意為大河。但墨境內Baja California,我國卻意譯為下加利福尼亞,甚妥。

物名

  音譯的物名非常之多,例如雷達(radar)、咖啡(coffee)、檸檬(lemon)、康乃馨(carnation)。早期音譯後改為意譯的,如淡巴孤(tabaco,西班牙文菸草)、德律風(telephone,電話)。

  外國名詞,除用國語音譯外,又有滬譯、港一、台山語音譯、閩南語音譯等方言音譯,甚至有日本漢字音譯者,五花八門,不一而足。茲舉例如次:

  1.滬譯

  美國汽車Chevrolet滬譯為雪佛蘭。原字t不發音,但用國語實在讀不出「蘭」字這個音來,是為標準滬譯。又已去世的義大利名時裝設計家Versace,國內時裝界正式音譯為「凡賽斯」,其實照義語發音應譯為「維薩其」,凡賽斯諒亦為滬譯。

  2.港譯

  好萊塢大明星約翰·韋恩(John Wayne),港譯為尊榮。台北市有許多分店的Watson's中譯為屈臣氏,是標準港譯,因為唯有在香港(用廣州話)讀「屈」如「wat」也。Grand Hyatt大飯店譯為凱悅,亦為標準港譯,因粵語「凱」字讀如「海」。

  3.台山話音譯

  美國老華僑多為台山人,至今僑社仍沿用台山語音譯地名。例如紐約市的Manhattan譯為民鐵吾,Detroit譯為積彩,Seattle譯為舍路,Cleveland譯為企崙,San Antonio譯為山旦寸等等。

  4.閩南語音譯

  南洋一代華僑多為閩南人,故當地僑界音譯當然用閩南語。例如,印尼的Satay,音譯為沙茶(用閩南語發音),極為貼切。菲律賓的Cotabato,當地僑界音譯為「古達描島」。又據聞:二次大戰末期美軍在太平洋反攻,馬尼拉華僑某日秘密收聽我國無線電國語新聞廣播,說美軍已登陸雷伊泰島,一時竟無人知道此島在何處,原來菲律賓僑社一向將Leyte島用閩南語音譯為「禮智」島。

  5.日本漢字音譯

  例如,club日人譯為俱樂部,我亦採用。……

  最後,附帶一提的是,英文中音譯自中文之字也不少,例如typhoon(颱風)、lichee(荔枝)、longan(龍眼)、kumquat(金橘)、loquat(枇杷,譯自盧橘)……。(《精準之美:外交官談翻譯》頁150)



  英文名詞中譯法

一、普通名詞

1.譯義:說明或形容該名詞的性質、特色、外型、用途等,但字串不可太長。

  例:airplane飛機。

2.譯音:若用來說明該名詞特性的字串太長,則用音譯。

  例:sofa沙發。

3.音義兼顧:將英文名詞譯音,再加上說明該名詞性質的字。

  例:beer啤酒。

  有些譯音的名詞,恰能與原義相配,是最完美的名詞譯法。

  例:mini迷你。

  外國商品名稱中譯,不妨由音中取義。

  例:Coca Cola可口可樂。

4.部分取音、部分取義:有些英文名詞的字首或字尾有特殊意義,中譯時必須譯出,另一半則採音譯。

  例:decibel分貝。

  化學元素中譯,以部首表性質,金屬元素用金字旁,氣態元素用氣字部,非金屬固態元素則用石字旁。中文字的另一半則表譯音。由於這種譯法,產生了許多中文新字。


二、專有名詞

1.人名的譯法:翻譯外國人名主要是譯音。有固定或通行的譯名者,應該遵循其譯法,以免混淆。

  譯名的寫法,順序與原文相同,若原名中有英文字母,可直接出現在譯名中。

  例:John F. Kennedy約翰·F·甘迺迪。

  在文學作品與新聞報導中,正名常與小名(diminutive)摻雜出現,雖有兩個不同的名字,指的卻是同一個人。譯時可以加註釋說明。

  譯名不宜太長或太短。太長的譯名用起來不方便,短到只有一個字也不合中文習慣用法。

  音譯時應以原文發音為準,不可一律以英文讀音翻譯。

  例:Yasunari Kawabata應譯川端康成,不譯卡瓦巴塔。     Jouhaux(法文)應譯儒歐,不譯約候。

  外國人取中文名字者,則直接使用中文姓名,不由英文翻譯。

  例:John K. Fairbank應譯費正清,不譯費爾班克。

  西班牙及中南美洲人名,倒數第二姓才是父系的姓,最後一個是母系的姓。中譯時應譯倒數第二姓才正確。

  例:Carlos Saavedra Lamas應譯薩維德拉,不譯拉瑪士。

2.地名的翻譯:若該地名只是一個代表,並沒有特殊的涵義,那麼只要譯音即可。

  例:Houston休士頓。

  如果地名每個字都有意義,則可逐字譯義。

  例:Dead Sea死海。

  如果地名的末尾是表示該處的地理環境,則可前半譯音,後半譯義。

  例:Yorktown約克鎮。

  地名之前若有表示方向或位置的字,也可譯義。

  例:East Germany東德。

  地理環境若因時代的變遷而失去原來地名賦予的特性,則改用音譯。

  例:Rotterdam鹿特丹(dam原為「水壩」)。

  太長的譯名應予簡化,以免使用不便。

  例:Czechoslovakia應譯捷克,不譯捷克斯拉維琪亞。

  已為各界所通用的譯名,雖有不合以上原則,然以不更動為宜。

  例:New York應譯紐約,不譯紐猶克。(《中英對譯技巧》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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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見:

stasis 提到...

音譯時應以原文發音為準,不可一律以英文讀音翻譯。例:Yasunari Kawabata應譯川端康成,不譯卡瓦巴塔。

這段有點問題,日文中川端的念法就是kawabata(かわばた)而非中文的川端兩字念法。

川端康成是日文漢字名,翻譯上也直接使用原本的漢字,所以沒有音譯意譯的問題才是。如果名字中有平片假名,才會找中文近字或日文同音字借代(例:沢尻エリカ,中譯澤尻英龍華或繪里香,繪香為日文音讀,里為訓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