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Economist's Golden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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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書摘,多了解一種看事情的角度。

  我有個最愛的後果論哲學基本原則,可以作為判斷良好行為的依據。我認為這項原則可以涵蓋我們大部分的道德直覺。大致來說,這個原則便是:「不要讓這個世界變得比你發現它的時候更糟糕。」因此,「不要把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浪費在無生產力的行為上。」

  「生產力」一詞在這裡可以做相當廣義的理解;只要你是在生產(對任何人,包括你自己在內)有價值的東西,你就是有生產力的。只要你樂在其中,即使你把一整個下午都虛度在填字遊戲中,也稱得上是具有生產力。

  當你的行為(對包括你自己在內的任何人)帶來的效益,大於(對包括你在內的任何人)必須付出的成本,你就是有生產力的。

  我把我的基本原則稱為「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Economist's Golden Rule」,或縮寫為EGR。如同那些更傳統的黃金準則版本,它喜愛你要愛鄰舍如同愛自己。

  無論這是你所感受到的,或是你鄰居感受到的,還是一個在遙遠的非洲廷巴克圖(Timbuktu)的陌生人感受到的,成本就是成本,效益就是效益。

  經濟學家用金錢來衡量成本和效益,我希望能明確說明一下箇中原因。以開車去雜貨店為例,其效益是你為了享受這種特權而願意付出的最高金額,其成本則是我們其他人為減少你的碳排放量,而願意付出的最高金額。……

  如果你按照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來生活,你就不太可能大半夜在牆壁輕薄的公寓裡大聲放音樂。這是因為(對你來說)聽音樂的金錢價值鮮少會超過(對你的鄰居來說)一夜好眠的金錢價值──或者,如果你有10個鄰居的話,就應該衡量10個一夜好眠的金錢價值。

  如果你的每個鄰居損失了價值50美元的安寧,你的音樂最好至少值500美元,這裡的價值500美元就意味著你甘心樂意支付500美元,來換取聽音樂的特權。

  即使你真的真的愛聽音樂──即使你的這種愛好真值500美元──你仍然不能證明大半夜用喇叭音箱大聲放音樂是合理行為,除非這樣做的價值比使用耳機聽起碼多上500美元──或者,比等天亮了鄰居都去工作了再聽要貴上500美元。

  你可能反對說,違背鄰居的意願把他們吵醒永遠是不當的。你會這樣說可能是因為你還沒有完全領會到這個範例的精髓所在。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允許你吵醒你的鄰居們,但有個條件,那就是只有當聽音樂──現在就聽,而且不帶耳機聽──對你是一件格外重要的事情的時候。這是經濟學家一直都准許的例外。通常,在車流中蛇形穿梭讓你看起來就像個缺德鬼。但是,如果你是急著把孩子送到急診室──甚或是匆匆趕赴一個關鍵性的商務會面地點──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或許會放你一馬。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告訴你什麼時候可以放自己一馬──而什麼時候不可以。

  我的學生有時候會反對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認為它是一個糟糕的標準,因為它允許富人欺壓窮人。

  比爾蓋茲每一天的投資收入超過100萬美元。如果他想把喇叭聲音調大,他就可能會很樂意為享有這項特權支付一萬美元,而且一分不少。如果他的十個鄰居都非常窮,他們可能只夠從每一家湊出10美元來阻止他,即使嘈雜的音樂讓他們非常不滿。

  難道我們真的希望斷定說:蓋茲讓鄰居們徹夜無眠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嗎?有哪個愚蠢的短視經濟學家會在看到這些原始數據後,仍宣稱蓋茲比他的鄰居們更關心這個爭議?

  這個問題的回答,觸及到了我們為什麼使用金錢來衡量成本和效益的關鍵理由。這並不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答案,但它跟經濟學中的很多東西一樣受到廣泛誤解。……

  這個答案就是:沒有人──連愚蠢的短視經濟學家也都不會主張,金錢的價值代表了「關心程度」,經濟學家的想法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經濟學家考慮的是:對蓋茲來說,關掉音樂就代表了一萬美元的犧牲。如果我們打算要求他做出這樣的犧牲,讓他拿出一萬美元不是更加有意義嗎?可以肯定的是,蓋茲的鄰居們會喜歡這一大筆錢更甚於有個寧靜的夜晚。

  蓋茲完全可以隨心所欲地在他希望的任何時間,把這筆錢交給他的鄰居們。無論如何,他也可以選擇不那麼做,而我們也可以選擇不強迫他那麼做。如果他不願意放棄一萬美元給其他人,那麼他為什麼要放棄價值一萬美元的音樂體驗,來換取其他人價值100美元的睡眠呢?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在蓋茲是否應該給大家錢,無論這樣做是否出於自願(譬如,基於稅賦考量)這個問題上,並沒有預設立場。它只表達了如下觀點:如果蓋茲真的做出價值一萬美元的犧牲,他不應該選擇關掉喇叭的方式,而應該選擇給鄰居一萬美元的方式。

  像蓋茲這樣的有錢人應該為你我這樣的中產階級做出犧牲嗎?有人認為不應該,有人認為應該。

  如果你認為不應該,那麼你就別找蓋茲討任何好處。如果你認為應該,就找蓋茲討錢去吧!總之,在蓋茲已經願意付錢的情況下,還向他索取一夜好眠,這才叫愚蠢,而且你會損失慘重。這就是為什麼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用金錢來衡量價值,以排除那種愚蠢行徑。

  慈善本身既不具生產力也不具破壞性;它把錢從某個人的口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的口袋裡。因此,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在慈善捐款該捐多少錢才適當這個問題上,保持中立。它允許我們每個人按自己的情況做出自己的選擇。

  如果樂善好施是一種道德義務,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確實就是一種不足的道德哲學。但是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為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增訂樂善好施的要求,而不是將它徹底丟棄。

  換句話說,如果你堅持蓋茲必須放棄大聲聽音樂,你就應該改變你的關注焦點,並堅持他應該放棄以錢交易的作法。其實,你真正抱怨的不是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而是蓋茲太有錢這個事實。

  因此,我認為蓋茲放聲調大音量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仍然認為法律不應該允許這樣做。

  這是因為我們只聽到蓋茲的一面之詞,他說音樂對他而言值一萬美元,但他很可能在撒謊。禁止吵醒鄰居的法律雖不完善,但卻可能是一項利大於弊的法律。

  我深信,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是個良好的個人道德指南。你或許想為它增訂一條樂善好施的要求,但這樣做又產生了一個問題:你覺得有義務要樂善好施到何種程度?不同的人會對這個問題有截然不同的回答……。

  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相當好地涵蓋了那些大多數人所說的社會責任的含義。如果你想減少自己的碳排放量,但仍然擁有自己的汽車的話,你就是在使用經濟學家的黃金準則:當效益高(像是送孩子上學)時開車,效益低時克制開車的欲望。(《大哉問:為何常識會說謊The Big Questions: Tackling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with Ideas from Mathematics, Economics, and Physics》頁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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