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你的房子是你的」這種說法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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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說自用住宅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但真的是這樣嗎?雖然說有房子可以讓人安心,但這個房子真的完完全全屬於你的嗎?由於這個說法和大家平常認知的不同,我得說明一下。

  「你的房子是你的」其實是一種一廂情願的認知,因為它不會永遠是你的。

  這麼說或許會讓你很驚訝,但請仔細想想什麼叫做「是你的」?真正屬於你的東西應該是無論發生什麼事,都不會被合法地搶走的東西。但是,如果別人可以因為某種原因搶走它,那麼你只是「暫時」擁有這個東西,它並不是真正屬於你。我為什麼會說你的房子不會永遠是你的呢?(《上班族不買房,過富裕人生:10個忠告重新思考房子與人生的新關係》頁40)

  只要買了房子,不動產登記簿上就會將你登記為所有權人,這麼一來,房子的所有權就會在你手上,那棟房子就是「你家」。但如果是以貸款買房子,金融機構就會同時設定抵押權,並且記錄在不動產登記簿上。

  所謂的抵押簡單來說就是當你付不出貸款時的「抵押品」。當金融機構無法回收借款時,就會拿走你的房子,也就是貸款的「抵押品」,藉此回收債權。

  因此當你付不出房貸時,原本屬於你的房子就會落入金融機構的手中,然後進行法拍,或是直接出售。金融機構為了回收債權,會把你的房子處理掉,而你就必須搬出自己的房子。

  所以,房子在被設定抵押權的期間並非完全屬於你。因為你一旦付不出貸款,房子很可能被強制拍賣。如果一樣東西可以在不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你很難說這是你的東西。順帶一提,抵押權必須到你付清貸款才會消滅。

  什麼叫做「擁有一樣東西」?我認為擁有一樣東西應該是「不受他人指使,可以自由使用,並予以處分」。「自己的房子」確實可以自由使用並加以處分,雖然貸款尚未付清,還是可以住。無論你是否能夠還清貸款,你還是擁有房子的權力。從這個角度來看,或許可以說房子是你的吧!

  但是,我們也不能忘了只要貸款尚未付清,你就是「有條件的」擁有你的房子。只要你延遲繳交貸款,處分房子的權利就必須交給抵押權人,也就是金融機構。一旦你無法還清貸款,房子就會被強制處分,這不就是「有條件的」擁有房子嗎?

  在就業情況不佳,薪水不增反減的情況下,你只要延遲繳交房貸,你的房子馬上就不再屬於你。因為只要房子設定了抵押權,表示除了你,別人也有處分的權利,所以只要一有狀況,就可能被別人處理掉的房子,嚴格來說不完全是你的財產。

  事實上,最近法拍案件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根據日本財團法人不動產法拍流動協會的統計,2008年3月共有3773件法拍屋,到了2009年8月更增加為兩倍,達7344件,因為延遲繳交房貸而淪為法拍物件的房屋近來可說愈來愈多。(《上班族不買房,過富裕人生:10個忠告重新思考房子與人生的新關係》頁75)

  根據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陳憶茹的碩士論文「拍賣制度、市場機制與法拍屋價格之分析」:
民國81年有1萬7000件法拍屋案件,成功法拍的有3059件。
民國82年有2萬4000件,成功法拍的有4167件。
民國83年有3萬2000件,成功法拍的有5831件。
民國84年有4萬5000件,成功法拍的有7608件。
民國85年有6萬6779件,成功法拍的有12250件。
民國86年有8萬388件,成功法拍的有14678件。
民國87年有10萬1633件,成功法拍的有15367件。
民國88年有15萬1658件,成功法拍的有19810件。
民國89年有19萬2009件,成功法拍的有19583件。
民國90年有24萬7131件,成功法拍的有22800件。
民國91年有29萬7651件,成功法拍的有36661件。

  根據2012年2月15日蘋果日報,「新成屋法拍 兩月52件 數量已達去年3成 『應會再飆升』」(新成屋是指屋齡5年內的新房子):
民國96年有10萬8510間法拍屋待標,新成屋有1間。
民國97年有12萬614間,新成屋有11間。
民國98年有11萬7270間,新成屋有85間。
民國99年有8萬466間,新成屋有198間。
民國100年有5萬2473間,新成屋有162間。
民國101年1、2月有3000間,新成屋有52間。

  找資料時,還看到「卡債屋」這個名詞,卡債還不出來,房子也會被法拍。相關新聞有:
1.欠繳6萬卡費不知 卡債族百萬屋遭拍賣
2.二萬間「卡債屋」湧出 最低價為市價對折
3.弟欠卡債查封兄屋 法院帶人撬門
4.貧殘家庭欠5萬卡債 屋遭查封

  如果你認為只要還清貸款,讓抵押權消滅,不動產登記簿上抵押權的紀錄消失,房子變成一間「乾淨」的不動產物件之後,就會徹底變成你的東西,其實也不盡然,因為還有一個永遠的債權人。只要有他在,擁有房子的我們,永遠都是債務人。

  這個人就是地方政府。只要你擁有不動產,地方政府就會要求你繳交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只要你擁有不動產就會被課徵這兩種稅,如果不交會怎麼樣呢?

  答案很清楚,和你遲繳貸款一樣,房子會被政府拿走。但稅金不像貸款,在登記簿上註明了抵押權,儘管如此,卻也是催繳最嚴格(最優先償還)的債權。比起積欠金融機構貸款,要優先繳交稅金,而一般人都不知道事實上國稅局是最厲害的討債集團。

  即使繳清貸款,只要擁有自用住宅,這輩子都必須繳交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稅金是無法繳清的無限債務(當然也有免稅的例子)。

  雖然只是因為擁有,就必須繳稅是很奇怪的事,又不是跟地方政府買房子或土地,也從沒有簽過不繳稅就可沒收房子的契約,但這就是實際的情形。只要你不按時繳交稅金,你的房子就會被查封,只要不繳交稅金,就會失去自己的房子。這等於是要你在保有房子、繼續繳稅和交出房子當中二選一。……

  結果你的房子真正的主人是誰呢?你付了大筆的房貸,是誰住在裡頭呢?又或者其實真正的房東是地方政府,而你只是以稅金做為代價取得使用許可而已。只要必須繳稅,房子就無法徹底屬於你。

  不僅如此,死的時候也必須繳稅,也就是遺產稅。自用住宅也是課徵遺產稅的標的,當然有免稅額,大家的情況不同,並不是每個人都必須繳交遺產稅。但是,在東京等地價高的區域,光是從以前住到現在,就會被課徵高額的遺產稅,有人甚至還因此必須放棄房子。……

  有一天當你繳不出稅來,就會很清楚房子真正的所有權人是誰了。(《上班族不買房,過富裕人生:10個忠告重新思考房子與人生的新關係》頁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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