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你絕對想不到種族會是這樣分的!──另一個角度看盧安達種族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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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有人類大歷史三部曲《槍炮、病菌與鋼鐵Guns, Germs, and Steel》、《大崩壞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昨日世界:找回文明新命脈The World Until Yesterday: What Can We Learn from Traditional Societies?》的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賈德.戴蒙(Jared Diamond),如此總結《大崩壞》第十章「非洲的人口悲劇:盧安達的種族屠殺」。

  讓我們以一個旁觀者和一個倖存者的話來總結這一章。

  法國學者普魯尼耶的觀察如下:「那些慘遭殺害的人,死前都有田地,有的還有牛。他們死了,田地和牛都變成別人的。在貧窮和人口不斷增加的國家,這是個不可輕忽的誘因。」

  普魯尼耶訪談的一個圖西教師是大屠殺的倖存者。他的妻子和5個孩子當中的4人都被殺死了,當時他因出門在外而逃過一劫。

  他說:「沒有錢幫孩子買鞋的人,把有錢幫孩子買鞋的人殺了,自己的孩子就不必赤腳上學。」(《大崩壞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頁382)

  你認為盧安達的「胡圖族」和「圖西族」有什麼不同呢?是怎樣分別的?

  盧安達大屠殺後,聯合國成立了「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審判種族滅絕罪的禍首──胡圖族的領導人刻意要消滅圖西族。

  在第一個案件送上法庭審判時,「族裔」(ethnic group)這個名詞就引起了討論。

  「族裔」通常的定義是獨特的團體,其成員擁有共同的語言和文化。

  但圖西族和胡圖族兩者都有共同的語言、宗教和文化,於是法官很快就意識到,他們不能把圖西族視為一個不同的族群。

  種族滅絕的概念當然也適用於「種族」(race),但圖西族也不符合獨特種族的定義。

  法官發現,就法律的定義而言,除非圖西族是一種獨特的族裔或種族,否則法庭就不能以「種族滅絕」的理由來進行審判。

  參與盧安達問題國際法庭的法官和法律學者,至少花了一年時間,發表了一堆讓人困惑的意見和決定──為了胡圖族和圖西族究竟是否為兩個不同的種族或族裔,就徹底改變了4次立場,最後還是沒有結論。

  法官最後裁定,這些案例被害人的定義,必須依個案決定──結果導致每一件種族屠殺案,都必須從重新檢視混亂和不確定的證據開始。

  當然,導致戰爭和種族滅絕的仇恨,是基於兩造之間有根本的族裔或種族差異,但在這裡可以看到,這樣的「差異」,這種令人髮指的恐怖與殺戮的基礎,純粹是虛構的,根本沒有現實依據。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假象與錯誤的看法?

  在這個案例中,由於盧安達長期以來複雜的歷史──執政黨、政治議程和權力結構的轉變,逐步形成圖西族和胡圖族是不同種族的想法。

  但其實「圖西族」和「胡圖族」的名稱起源於社會和經濟地位,而非族裔或種族的不同,這個身分實際上是有彈性而可以改變的,在不同的地方和時間,對不同的人代表不同的事物。

  一般來說,圖西族原先指的是地位高尚,或擁有相當程度權力和財富的人;而胡圖族則是泛指身分地位「普通」的人。

  然而這些條件十分容易改變,只要胡圖族的後裔獲得足夠的財富、權力和影響力,就能成為圖西族,他們的胡圖族根源就會被拋諸腦後。

  「胡圖族」和「圖西族」這兩個名詞的「族裔化」,是源自比較近代的政治結構,有些學者認為是始於十八、九世紀執政的圖西族法庭,為了凸顯圖西族對胡圖族的優勢而提出的說法。

  後來德國和比利時的殖民者把這個原本有彈性而可變的定義固化,正式把種族分類系統制度化,並加諸他們對於種族和文化優劣的看法。

  這是政治上的權謀,以扶植圖西族人幫助他們統治──同時讓兩個團體不斷地分裂和分化。

  然而這種劃分單一「種族」和族裔團體的定義太過獨斷,到1933年時,比利時人竟把擁有不到10頭牛的人分為胡圖族,擁有10頭牛以上的人則算作圖西族!(《亂世中的快樂之道The Art of Happiness in a Troubled World》頁82)

  只要把人分成不同的團體,不管用什麼理由(比如眼睛顏色高矮),人類就會自己開始放大不同群體間的差異,覺得自己的團體比較優越,外團體比較低劣──即使人只是隨機被分配到某個團體。

  曾有研究人員進行關於偏袒的實驗,把受測者隨機分配到兩組正在電腦上玩遊戲者的任一組,並讓他們掌握大權,可以給兩隊中任何其他球員金錢獎勵,不過受測者本人卻無法從這個實驗中的任何人那裡獲得金錢,這樣就可以從研究對象把多少錢給自己的球隊,來測定他們對內團體的偏袒。

  結果一如預期,受測者的確會偏心,只獎勵自己的團體。

  但其中有些部份意味深長:第一,受測者就算偏袒自己所屬的群體,也沒有任何物質上的好處,或其他的好處。

  第二,受測者對兩組參與遊戲的成員一無所知──這個「遊戲」是在電腦上以匿名的方式進行,受測者被分到哪一組,是由擲銅板決定的。

  因此,受測者會偏袒某個團體,或是覺得他的團體在某方面較高明或較優越,完全是隨機的,只基於他屬於哪一個團體而定。(《亂世中的快樂之道The Art of Happiness in a Troubled World》頁85)

  盧安達大屠殺約有80萬圖西族人遭到屠殺,相當於當時盧安達境內四分之三的圖西族人口。

  但是,當時即便是在盧安達西北部只有一個圖西族人的胡圖族人社群中,整個社群還是至少有5%的人遭到殺戮(《大崩壞》頁372)。

  不要忘了,人可以用任何理由再分成不同團體,煽動仇恨的人,永遠都有機會被分到不同的團體。

  有人在劃分群體時,我們要像實驗中的受測者任人擺佈嗎?

  同樣地,當我們要說服一個人時,不應該去強調彼此分屬於不同的團體,而是要從彼此共同屬於哪些團體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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