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心理測驗]魯賓愛情量表(Rubin Love Scale)──媒妁婚姻跟戀愛結婚哪一種比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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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拉加斯坦大學(University of Rajasthan)的烏莎·古塔(Usha Gupta)和普希帕·辛(Pushpa Singh)……在齋浦招募了50對夫妻,其中一半是媒妁婚姻,另一半是戀愛結婚。這些夫妻的婚姻長短從1到20年不等,是否其中一種婚姻就比另一種幸福呢?每位受試者各自完成了「魯賓愛情量表Rubin Love Scale」,它衡量受試者對一些敘述的認同程度,例如「我覺得我幾乎什麼事情都可以向我先生/妻子傾訴」、「萬一我永遠無法和愛人在一起,我會很痛苦」。接著,研究人員比較大家的回應,不僅比較戀愛結婚與媒妁婚姻的差別,也比較婚姻長短不同的夫妻有何差異。戀愛結婚不到一年的夫妻,平均得分70分(滿分91分),而且分數隨著結婚時間的增長而降低。戀愛結婚超過十年的夫妻,平均得分是40分。相反的,媒妁結婚的夫妻一開始比較沒那麼相愛,平均分數是58分,但分數隨著時間而增加,結婚十年以上的人平均分數是68分。(《誰在操縱你的選擇:為什麼我選的常常不是我要的?The Art of Choosing》頁62)

  搜尋"Rubin Love Scale",找到「魯賓愛情量表Rubin Love Scale」出自Rubin, Zick. 1970. "Measurement of Romantic Love,"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Volume 16, pages 265-273。量表有13道題目,對題目敘述,完全不同意則填1,完全同意則填9,有9個等級分數,這樣滿分應該是117分,跟書中所說的滿分91分不符合。查了英文版,也是寫滿分為91分。

  烏莎·古塔(Usha Gupta)和普希帕·辛(Pushpa Singh)的研究是An Exploratory Study of Love and Liking and Type of Marriages. Usha Gupta and Pushpa Singh in Indian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 19, pages 92-97; 1982.沒找到全文內容。所以也無法確定英文版是不是出錯。

  不過,91做質因數分解等於13x7。所以,題目應該是維持13題不變,但是分數等級改成7個,也就是完全不同意依舊1分,但完全同意則改為7分。這樣就能跟烏莎·古塔(Usha Gupta)和普希帕·辛(Pushpa Singh)研究中的夫妻分數做比較(低標:戀愛結婚超過十年的夫妻,平均得分是40分)。

1. If [loved one] were feeling badly, my first duty would be to cheer him/her up.
他/她情緒低落的時候,我最重要的事就是讓他/她快樂起來。

2. I feel that I can confide in [loved one] about virtually everything.
在所有的事件上我都可以信賴他/她。

3. I find it easy to ignore [loved one]'s faults.
我覺得要忽略他/她的過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4. I would do almost anything for [loved one].
我願意為他/她做任何事。

5. I feel very possessive toward [loved one].
對他/她,有一點佔有慾。

6. If I could never be with [loved one], I would feel miserable.
若我不能和他/她在一起,我會覺得非常的不幸。

7. If I were lonely, my first thought would be to seek [loved one] out.
我寂寞時,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去找他/她。

8. One of my primary concerns is [loved one]'s welfare.
他/她幸福與否是我很關心的事。

9. I would forgive [loved one] for practically anything.
我願意寬恕他/她所作的任何事。

10. I feel responsible for [loved one]'s well being.
我覺得讓他/她得到幸福是我的責任。

11. When I am with [loved one], I spend a good deal of time just looking at him/her.
我們在一起時,我發現我什麼事都不做,只是用眼睛看著他/她。

12. I would greatly enjoy being confided in by [loved one].
若我也能讓他/她百分之百的信賴,我覺得十分快樂。

13. It would be hard for me to get along without [loved one].
沒有他/她,我覺得難以生活下去。
(中文翻譯出自「高中性教育教材教師手冊」)

  所以,戀愛結婚一開始熱情如火,後來逐漸冷淡;而媒妁婚姻一開始冷淡,後來卻愈來愈熱情嗎?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不是嗎?在媒妁婚姻中,兩人因共同的價值觀與目標而結合,一開始的假設就是他們會愈來愈喜歡對方,就像室友、事業夥伴或親密朋友間的感情會愈來愈深厚一樣。相反的,戀愛結婚主要是以感情為基礎,大家常會提到一開始感覺彼此很來電、看對眼,覺得兩人很速配。但是,借用作家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的說法,他覺得愛戀促成的婚姻,讓兩人「受到最激烈、最瘋狂、最虛幻、最短暫的熱情所影響。他們必須誓言自己會持續保持那種興奮、異常、耗神的狀況,至死不渝。」事實上,研究調查和直接衡量腦部活動的結果都顯示,夫妻在一起二十年後,有九成的人都已經失去當初感受到的強烈熱情。(《誰在操縱你的選擇:為什麼我選的常常不是我要的?The Art of Choosing》頁62)

  事實上,「哪種婚姻比較幸福」這個問題,或許只能用繞圈子的方式來回答:「幸福的那一種。」……

  無論是戀愛結婚,或透過媒妁之言結合,成家、養兒育女、照顧彼此之類的日常瑣事可能看起來都一樣。當然,這兩種情況下,一定都會有人說他們過得很幸福,也會有人說他們不幸福,甚至有可能用相似的語言形容他們的感覺和體驗。不過,他們對幸福的定義,以及衡量美滿婚姻的標準,是根據父母與文化傳給他們的腳本。在媒妁婚姻中,婚姻幸福主要是根據職責的履行來衡量;在戀愛結婚中,主要的標準是兩人情感的強度與持續時間。不管大家是否意識到這點,他們的感受,以及婚姻生活是否符合他們當初的假設,都會顯露出來。每種婚姻模式都有自己的一套期許與衡量方式。最後,這些模式不只幫我們踏上婚姻應走的道路,也為可能持續一個月、一年或50年的婚姻提供一套腳本。(《誰在操縱你的選擇:為什麼我選的常常不是我要的?The Art of Choosing》頁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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